(1)相邻排水供水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中,排水系统和供水系统往往都是一个整体;各专有部分的排供水系统彼此相连,是构成整体的一个个有机组成部。因此,各区分所有权人应允许邻人的用水经由排供水管道流经自己的专有部分,不得非法阻塞或采取其他方法来切断这种自然流动。同时,若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因排水或供水出现问题而需要进入某专有部分进行管道维修时,该专有部分所有人应给予一定的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通行关系。不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该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相邻管线安设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因安设管道(如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管)或线路(如通讯电路)而有必要经过他人的专有部分时,他人应当允许。但安设方应本着不影响他人专有部分的使用及美观的原则进行安设,并对于因安设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4)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某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了改善其专有部分的通风和采光而改变其专有部分的现状,并未影响邻人的,其他的区分所有权人应予以容忍。由于暖气的供应系统与排供水系统相似,所以处理相邻取暖关系应遵循相邻排供水关系的同一原则。
(5)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妨碍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安宁、安全及卫生。
①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时,有防范他人专有部分因己之使用而受险的义务;违背这样的义务给他人造成危险或妨害时,负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③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子补偿。
相关阅读:
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括、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关阅读: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什么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更多]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什么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简称相邻关系,指的是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按其内容来分,可以分为土地相邻关系和建筑物相邻关系。而建筑物相邻关系又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