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用途有哪些

2012年01月30日08:4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的流转方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人股等其他方式,而不能包括抵押。这主要是由于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当事人不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创设物权;非依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内容而设立的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其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这里的抵押还要受《担保法》的调整,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二要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实现农业目的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权利的用益目的限定为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权利取得时设定的土地用途。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于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

  转,承包方也不能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该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法定的批准手续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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