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如果你和他之前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有了孩子,如果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与第三方登记结婚构成重婚,但是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一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判例。
3、如果你和他之前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有了孩子,如果同居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第三方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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