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前房产,在孩子一岁时被妻子,无理要求增名,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可否要求取消妻子名字,
1、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你可以考虑适用该规定提起诉讼撤销赠与。
本人婚前房产,在孩子一岁时被妻子,无理要求增名,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可否要求取消妻子名字,
1、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你可以考虑适用该规定提起诉讼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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