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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别纠缠于邢质斌该不该为商家代言

2012年02月02日08:02    东方早报    秦川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企录制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除此,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

  不少人认为邢质斌此举有辱斯文,辱没了“国脸”气质,也背离了新闻联播的严肃。笔者倒觉得,这未必是坏事。

  邢质斌固然是“国脸”,但已退休,就不再受“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规定的约束。而此事之所以受到争议,恰因她曾是央视新闻联播播音员。其实,播报新闻联播便被尊为“国脸”,本来就是一件挺怪异的事。新闻联播播音员以往过于严肃,显得高高在上,邢质斌本来就该还原成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接广告、代言并无不可。

  当然,邢质斌如代言虚假广告,也应承担责任。据报道,1995年,邢质斌曾以专题片的形式,为一款减肥腰带做代言,但因为产品为假冒产品,并没有任何作用,遭到全国消费者声讨,邢本人也受到牵连。还应看到的是,去年5月媒体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中,既有规定,广告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此,笔者认为与其纠缠于邢质斌该不该为商家代言,不如重视其他一些更有意义的事。

  江苏南京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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