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需保障职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02月02日15: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缴纳社会保险费后需保障职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问:我最近找到了一份在本市某企业从事食品加工的工作,当初进该单位工作前,双方谈好的工资标准为800元,可是做了一个月以后发现拿到手的工资总共才700元出头一点,为此我找到单位老板理论,被告知因为单位要给职工缴纳“三金”,所以个人按规定也要出一部分,这些钱在单位发工资前已事先扣除。曾看到报纸上写过本市从9月份开始已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750元了,所以来询问,我们单位是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答: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调整为750元。职工月工资收入中有以下几个项目是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你所在单位以缴纳社会保险的名义扣除工资使其月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应按规定予以补足。

  相关阅读:

  单位职工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职工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负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将单位和个人缴费一并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工和单位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发生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仍应由单位负责一并缴纳单位和职工应补缴的社会保险……[更多]

  什么是补缴社会保险费

  什么是补缴社会保险费……[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关系知识排行榜
劳动关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