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用人单位,在按规定为职工签合同时,有些外地户口职工就是不配合提交材料,单位该怎么办?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配合提交材料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职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否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会面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问题,还要与职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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