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刮擦交通事故成为温州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的焦点。一辆雅阁车轻轻撞了一辆售价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开始说修车要花200万,后来初步定下39万,除保险赔付后,车主需赔23万。处理事故的温州交警透露,最近50天内,他已处理了三起和劳斯莱斯有关的事故,另外两起事故也很轻微,其中一起赔了1.8万(如果是一般的车,打打蜡就行了),另一起则赔了16万。
一起小刮擦事故消灭一个中产家庭。网民的讨论异常热闹。从劳斯莱斯车主的角度看,因为别人的过错使自己受到了真实的损失,照价赔偿自然是公平的;从雅阁车主的角度看,我的过错很小,如果是普通车,可能只需赔几百或者上千,同样的过错却要让人可能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未免太不公平。两边都有道理,结论却大相径庭的事,一直以来也是法律上的难题。过去,理论上我国一直将汽车视为生产工具,一直都没被明确列为消费品,所以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高中低档之分。所谓排气量标准,实际上都是为收费、收税服务的;为消费者双倍索赔服务的,仍是姗姗来迟。对高档车与低档车发生事故,赔偿带来的争议,在法律层面更是连思考都谈不上。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中国的汽车消费日新月异,汽车因高中低档产生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不同的轿车虽享有平等路权,一旦发生事故,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很明显的。从多起事故的赔偿看,豪车上路确实对其他车辆造成了某种“不安全感”。换句话说,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巨大,豪车和一般车辆相遇时,双方的赔偿义务出现了不对等,继而也导致了驾驶员注意义务的不对等。这确实需要在尊重双方权益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寻求一种解决的途径,否则争议会没完没了,是非道德将被模糊。这会导致现实中的执法缺乏大家一致认可的正当性。
在我国交通立法中,一直在寻求交通参与的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平衡。比如交强险的推出,就是在机动车和行人间,通过倾向保护行人实现现实的平衡。随着汽车业高中低档差距越来越大,机动车之间的“强弱势格局”也正在形成。这一点立法层面应当予以关注。思路上,当然不是普遍的交强险思路,而是在大额赔付的责任分配上,采取一些倾向性的平衡措施,比如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考虑合理补偿原则,适当减轻弱势方的赔偿责任,以避免一场小事故导致一个家庭一辈子背负债务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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