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今日话题 >

李迎春:豪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待法律完善

2012年02月06日07:53    成都商报    李迎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最近,一起刮擦交通事故成为温州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的焦点。一辆雅阁车轻轻撞了一辆售价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开始说修车要花200万,后来初步定下39万,除保险赔付后,车主需赔23万。处理事故的温州交警透露,最近50天内,他已处理了三起和劳斯莱斯有关的事故,另外两起事故也很轻微,其中一起赔了1.8万(如果是一般的车,打打蜡就行了),另一起则赔了16万。

  一起小刮擦事故消灭一个中产家庭。网民的讨论异常热闹。从劳斯莱斯车主的角度看,因为别人的过错使自己受到了真实的损失,照价赔偿自然是公平的;从雅阁车主的角度看,我的过错很小,如果是普通车,可能只需赔几百或者上千,同样的过错却要让人可能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未免太不公平。两边都有道理,结论却大相径庭的事,一直以来也是法律上的难题。过去,理论上我国一直将汽车视为生产工具,一直都没被明确列为消费品,所以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高中低档之分。所谓排气量标准,实际上都是为收费、收税服务的;为消费者双倍索赔服务的,仍是姗姗来迟。对高档车与低档车发生事故,赔偿带来的争议,在法律层面更是连思考都谈不上。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中国的汽车消费日新月异,汽车因高中低档产生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不同的轿车虽享有平等路权,一旦发生事故,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很明显的。从多起事故的赔偿看,豪车上路确实对其他车辆造成了某种“不安全感”。换句话说,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巨大,豪车和一般车辆相遇时,双方的赔偿义务出现了不对等,继而也导致了驾驶员注意义务的不对等。这确实需要在尊重双方权益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寻求一种解决的途径,否则争议会没完没了,是非道德将被模糊。这会导致现实中的执法缺乏大家一致认可的正当性。

  在我国交通立法中,一直在寻求交通参与的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平衡。比如交强险的推出,就是在机动车和行人间,通过倾向保护行人实现现实的平衡。随着汽车业高中低档差距越来越大,机动车之间的“强弱势格局”也正在形成。这一点立法层面应当予以关注。思路上,当然不是普遍的交强险思路,而是在大额赔付的责任分配上,采取一些倾向性的平衡措施,比如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考虑合理补偿原则,适当减轻弱势方的赔偿责任,以避免一场小事故导致一个家庭一辈子背负债务的悲剧发生。

  相关阅读:

  邓辉林:租豪车当公车,也要严查

  邓辉林 媒体人 据《广州日报》报道,11月22日,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景元对前来视察的人大代表说,为规避公车管理规定,不少单位长期租车,其中不少是大排量的豪车,严重超标。看来,超标配备公车又有了新花样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以租用……[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浙江黑幼托300平米房挤300孩子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