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外的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除工伤外,劳动者也常常会受到其它意外伤害,甚至不可避免地与用人单位就医疗问题发生纠纷。
未办医保,用人单位应赔偿相应费用
【案例】胡琳在干家务时,不慎被开水烫伤,当胡琳要求公司报销6700余元医疗费用时,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其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由职工自行办理。
【点评】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必须承担对应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已办医保,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
【案例】司马琼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仅一个月,便在锻炼时不慎发生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81天。出院后,司马琼曾向公司请求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但被公司拒绝。
【点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公司还应当支付工资。因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疾病未愈,终止合同应付医疗补助金
【案例】杜娆因郊游时车速过快发生侧翻而造成伤残。至2011年10月30日,不仅杜娆的医疗期限届满,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已经到期。由于尚未治愈,杜娆要求公司再给一定的医疗补助,但被公司拒绝。
【点评】公司应给付杜娆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是指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仍未痊愈,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之外的,向劳动者支付的用于继续治疗的费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除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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