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 已故职工家属能否追偿?

2012年02月07日10:0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 已故职工家属能否追偿?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自2000年起即到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1年10月,李某因病去世。事后,其家属向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补偿问题,遭到单位拒绝。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审理后,支持了李某家属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补偿,却驳回了其要求住房公积金的补偿。李某家属不知该怎么办。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职工去世,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见,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家属继承。因此,若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追偿。但基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救济途径,职工家属只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权利救济。(高原)

 

  相关阅读:

  单位违反《劳动法》有以下几种;同一职务,投保公积金都不同,工资也不同;2008年国务院规定可以休年假,单位却不执行;对于

  单位违反《劳动法》有以下几种;同一职务,投保公积金都不同,工资也不同;2008年国务院规定可以休年假,单位却不执行;对于法定节假日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也不执行。对于以上几点,职工可否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讨自己的权益? 答: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同岗位、……[更多]

  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华全国……[更多]

  住房公积金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伤认定知识排行榜
工伤认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