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农民工生育期间费用如何支付?

2012年02月08日09:3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女职工:我于3年前从外地农村到上海打工,现在一家电子厂当操作工。我明年4月份要生孩子了,听说上海人生孩子可以领生育保险,像我这样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吗?

  接线员:目前外地农村户籍的女职工不在《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覆盖范围内,你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我听说《社会保险法》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以前单位给我缴综保,但现在单位也给我们缴城保了,我还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接线员:《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待遇项目等都作了法律规定。为了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上海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但主要调整的是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渠道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并没有调整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目前你还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女职工:那我生孩子就没人管了吗?

  接线员:不是的。按照《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并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我们单位以前对回家生孩子的女职工都是每月给300元基本生活费,其他的都不管。

  接线员: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妇保法》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指的是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所有工资性收入。

  至于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即(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你可以自己与单位交涉,也可以请工会出面协调,以保障自己在产假期间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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