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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建辉律师:乔丹诉“乔丹” 打赢不容易

2012年02月24日11:50    法帮网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侵权纠纷尚未尘埃落定,又一起关于商标侵权的越洋诉讼昨日再度打响。美国NBA史上传奇巨星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发布声明称,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该公司。

  笔者作为乔丹忠实的粉丝,对飞人的决定举双手赞同,虽然并不看好这场诉讼的结果。乔丹体育应该在注册该商标之初就在对外宣传中澄清其与迈克尔·乔丹并无关系,否则在飞人大热的时代很容易引起人们对该品牌的误解。

  乔丹能否狙击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该上市的终归会上市,这一点毋庸置疑。这场诉讼最终只会给某些企业提个醒,尽量少利用公众的误解来赚同胞的钱,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

  简单而言,姓名权和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法律意义不同。当年耐克公司在中国申请乔丹商标注册没有成功,与如今乔丹起诉姓名权纠纷是一个性质。就“乔丹”这个词本身来说,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词,实际上,在欧美演艺界还有一位很知名的女星,她的中文翻译名称也叫“乔丹”。但就姓名权案件本身来说,不能依据迈克尔•乔丹认知度高,就足以认定乔丹名称就是明确指代篮球运动员“乔丹”,或者说就能够认定福建乔丹公司侵犯了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而且乔丹属于一个姓氏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姓名。英美法系与中国法律存在差异,英美法系强调原理,乔丹这一中文名称足以让普通人联想到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同时该公司又从事体育产品生产,具有相似性,所以可以构成侵权。而中国法律主要依照成文法审理案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和《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的规定,只有侵犯了“姓名”权才构成侵权,而只涉及到姓氏在国内法律上很难认定侵权。

  我支持飞人,也希望我们的民族企业一路走好,也希望我们的企业家们让自己的“孩子”活的更坦然些。

  库建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库建辉律师对法律有着执着的追求与信仰,愿为人的生命与自由而奔走。为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辅 助刑事辩护的需要,库律师在行政诉讼法、犯罪心理学领域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独特的知识储备,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在众多律师中脱颖而出。先后被法帮网等多家法律门户网站的刑事辩护专栏聘为首席律师。

  文章来源:法帮网(http://www.fabang.com)原文网址:http://www.fabang.com/a/20120224/465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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