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篇题为《洞口县教育局局长用五十多万元公款买个人荣誉!》的举报帖称:该县教育局局长“为了骗取‘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多次开会和发文,强迫全县六千多教职员工,每个人必须在网络上至少为他投30票,投一票公家补贴2元至5元不等。(据《中国青年报》)
用了五十多万元公款为官员个人拉票,如果这属实的话,将涉嫌腐败。《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评选之名动用公款来满足个人的荣誉需求,实质上也是利用职务之便。虽然这五十多万元的费用没有直接装进腰包,但事实上利用职务之便造成了对公款的侵占。
对公款拉票能否像对公款旅游一样,以贪污论处?建议当地有关部门查明此事,严加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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