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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公民监督不应遭重典“强暴”

2012年03月16日08: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马涤明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月3日和7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拘留5日和10日。(3月15日《羊城晚报》)

  正因为没有官方说法,网友才要求证,这属于公民监督官员的正当要求,合情合理且合法,不论宪法精神、公务员法与组织原则,都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利,且明确了公职人员接受监督的义务。

  网友转帖获罪的真正原因,其实是摸到了老虎屁股上,换了当事人是普通老百姓,当地警方还会不会这么积极,可就难说了。

  不管怎么说,现代法制社会中,司法公权动辄以“重罪”惩治公民监督,都是对民主法治逻辑的颠倒。具体到法院副院长疑似丑闻帖这件事上,公权力的指向更是南辕北辙——义务应是澄清官员身上的疑点,而不是对公民监督进行封口、打压。而公民监督获罪,一些官方已经先行折损了公信力,并徒增新的质疑,那么尔后的“澄清”,公众信不信,肯定是个问题。

  我想问:如果最终证实那个帖子内容是真实的,怎么办?而官方现在就应该有个解释:既然未证实真假,为啥就给删帖?你都给删了,也就谁都看不见了,到时候任凭你们咋说咋是,我们如何认定你们是澄清,还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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