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 债权申报

2012年04月10日09: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清算程序 债权申报

  已知债权人在收到公司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知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清算组的办公地址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将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如实记录债权人名称、申报的债权数额以及中报时间等基本信息。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在清算程序终结前申报的,清算组应当予以登记。

  登记造册后,清算组主要审查申报的债权的形成原因、债权人主体资格、债权数额、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等。审查后,制作债权确认登记册,记载审查有效的债权。 债权人对清算组核查债权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对,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对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对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诉讼中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清算知识排行榜
公司清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