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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办理程序

2012年04月13日13:3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办理程序

  结婚证的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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