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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滨:“阶梯电价”应多考虑老百姓的生活实际

2012年04月27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随着下月中旬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的举行,以及国家规定的6月1日始全面推行阶梯电价,沿用了多年的民用电单一价格体制,将在短短一个月之内被打破。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本意,在于“劫富济贫”:即令有能力负担超额用电成本的高收入群体,承担更多的发电成本,从而补贴低收入群体的用电负担。同时,还能促进全社会的节能省电意识。

  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电价改革,其最终目的是让大多数群体受益,但如何通过阶梯电价听证,真正实现“劫富济贫”的初衷,正考验着相关部门的决策能力。

  眼下,从已经公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十几个省市可以看出,除了我省以及陕西、山西、湖北等地对电价调整预设了两套听证方案外;天津、江苏和河南等地,仅有一套听证方案;可供民众选择和回旋的余地仍然十分有限。

  而且,在各地的电价调整方案中,针对各个群体、不同生活情况的多元化、人性化制度设计仍然存在简单、生硬的缺陷。例如以家庭为单位划定基本用电量,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以及一户多房、多个电表的家庭,在基本用电量的划定上,便缺乏相应的弹性和调整空间。

  另外,对于冬季与夏季的用电高峰,尤其是尚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家庭,使用空调、电暖器等电力取暖方式是度过寒冬的主要方式,是无法削减的刚性用电。但在目前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中,对于特殊季节性因素造成的短期用电高峰如何消解和区别对待,同样缺乏差异化和人性化的计量方式。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各地公布的听证方案,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用电少的比以前少花钱,用电多的要多交钱”;而是“用电少的价格不变,用电多的多交钱”,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变相涨价。

  要知道,阶梯电价真正实现“劫富济贫”的作用有一个前提,即高用电量群体即为高收入群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收入有限而“几代同堂”或合租、群租的“蚁族”,反而会因用电量高而背负阶梯电价增加的生活负担;真正应该负担超额用电成本的高收入群体,却可以通过多套住房或度假外出转嫁负担。

  正是由于居民用电密切关乎民生,民众对阶梯电价才报以深切的期待,才会对此提出众多具体而细微的问题。为了让电价改革真正惠及民生、体现民意,有关部门更应该多在决策过程和机制设计上,考虑多样化的民生需求,留出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选择,供民众参与、讨论。

  再过半个多月,我省的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就将举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开放的心态接纳民意,让各方意见在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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