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

2012年05月04日09:44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

  2010年05月04 日,驾驶人李XX驾驶云LXXXXX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XX死亡。事发后,责任人李XX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李XX军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李XX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随即于2011年06月05日预先支付给死者家赔偿金50000.00元(五万元),并积极促成其它民事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协商。

  2010年06月20日,通过自愿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现在已经履行。通过了解,我们得知肇事驾驶人员李XX上有老、下有小,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之柱。现李XX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偿,并对其过失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了忏悔,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高XX(死者之父)

  张XX(死者之妻)

  高XX(死者之女)

  2011年06月28日

  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

  2008年8月 日,由于司机**在***路驾驶汽车粤A***时,没有注意安全,倒车时碰撞了我们的孩子并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肇事司机**即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所在单位广州市****有限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先生即向我们家属支付赔偿金20000元,其它民事赔偿进一步协商。***所在公司承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民事赔偿金则由保险公司和广州****承担,在保险赔付的基础上尽量安抚家属。

  通过协商和了解,我们知道肇事司机***的家庭经济也很困难,他父亲长期病痛在床,他与母亲不得于外出来广州打工,***是家庭经济之柱,其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能够足额赔偿。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刑事责任从轻判处。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受害者家属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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