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配偶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1、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1)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2)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3)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屋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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