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可以表述为:对食品或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进行监管,使之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保证其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今食品安全风险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面临的主要社会风险,但发达国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强化单一部门监管的体制渐成主要趋向,加拿大、英国、德国等皆为此架构。俄罗斯曾分三块来监管,后来成立专门的联邦监督局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局面。美国和中国是多部门监管体制。涉及12个管理部门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屡屡出现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如今奥巴马政府赋予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绝对的权力。中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已有时日,但“九龙治水”的局面并未终结。
再则,监管依托法律制度,制定涵盖面广、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法已成各国共识。美国是世界公认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英国食品安全立法经过150多年的修订,可圈可点之处在于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对违法者处罚和制裁非常严厉。日本特色在于制定了食品安全的配套法律、监管特定用途的化学物质以及监管流通和销售等的法律,比如日本的《农药取缔法》等。欧盟《通用食品法》有几十万条之巨,为执法提供了最大的可操作规程。
不过,执行力无疑是监管最终生效的关键因素。素来以严谨著称的德国,监察人员每人每年必须要对企业进行抽查880次以上,且两年之内必定轮岗,以防“熟人腐败”;日本监控检查覆盖面达到30%,政府负责精兵强将和精密装备的全部经费。法国招纳“食品侦探”,全天候便衣逡巡于食品卖场,一有端倪立即上报。中国每天消费约200万吨食物,来自4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323万家食品经营主体、2亿多户农牧渔民,难以计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难度堪数世界之最,但执法人员的工作状态却和这种严峻的挑战不相匹配,整体处于相对懒散状态,基层执法不严的问题是监管失守的症结所在。标准也好,法规也罢,最终的执行状态都要落实到基层。抓好了基层,就抓好了监管,否则势必陷入有机制无执行的怪圈。如果中国的监管人员都能发挥记者的卧底精神,那么就不会总是等待新闻记者曝光来不断挑战消费者心理底线了,自身形象自是蔚然改观。
最后,消费者自身要树立食品安全成本观念。当下中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的十字路口。低价策略往往是针对中国消费者无往而不胜的法宝。然而,食品安全是有成本的,消费者不能一味追求低廉,要有健康理性的消费选择才能引导企业走向质量占优、安全取胜的良性循环。▲(作者是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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