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有媒体报道,山东魏桥集团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士日前表示,企业自备电厂的电肯定便宜很多,电网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自备电厂不必考虑这些,且不需要考虑小机组、脱硫、脱硝等环境污染问题。
山东魏桥集团建有自备电厂,不但为集团旗下企业供电,同时也通过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和居民供电。民间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电,为民间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媒体认为,魏桥为中国电力市场的建设趟出一条新路。
这条新路来之不易。魏桥集团曾与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发生过多次激烈的冲突,甚至发生近1000人参与的武斗。无独有偶,前不久,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陕西省分公司之间因争夺供电地盘发生武斗。国家电网公司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均发生过激烈冲突,这家大型央企不惜动用暴力,无非是捍卫其垄断利益。
很明显,在民营企业从国家电网公司手中夺食的争执中,发改委有关方面力挺国家电网。首先明确宣示民办电力不合法,接着认为民办电力价格便宜是因为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其背后的潜台词是,承担了社会责任的国家电网供电价格高是有道理的。这些或许正是国家电网想要表达的意见。
从报道来看,国家电网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指电价体系中包含多项国家事业附加收费,比如,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等。我们不明白的是,这些公共支出应当从企业、个人纳税累积的公共财政开列,为何另外以电价附加的形式再次收取,分摊到民众头上。如果说是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和民众承担的。民办电力根本无需这些附加“责任”,按报道提供的数据,即便包含进去,其价格仍然比国家电网便宜不少,至于民办电厂环境污染问题,当是环保部门职权范围的事。
魏桥模式的建立其实是迫不得已。据报道,截至2011年,山东共有179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电厂,以缓解工业用电成本较高的压力。但有自建外网输送盈余电力的仅魏桥一家。企业自建电厂自身节省的成本十分显著,而魏桥对外的供电价格不论工商业用电,还是居民用电都节省许多,吸引了周边企业到魏桥集团来买电,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当可观,为社会的贡献殊为不小。可以说,正是市场的认可,魏桥得以成功地在供电垄断打开一个小小的缺口。
比之民营企业建的电网,国家电网作为特大型央企,其掌握的电网规模不知要大多少倍。按照基本市场规律,规模大,在规模效应作用下,其供电成本就应低,供电价格也应便宜。然而,我国电价高企,加重了社会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但有关方面却嫌不够高,电价进一步上涨似乎是大势所趋。国家电网和魏桥集团可以视为大型央企和民营企业之间关系的典型样本,民企更有活力更有效益也更符合社会利益,但却受央企挤压。
大型央企垄断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给,要论社会责任,其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应当是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使企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在较低成本中高质量高效率地运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只有打破垄断,给民间资本更多空间才能更好地照应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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