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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新政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05月30日09:38    合肥在线    www.fabang.com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子空着没住,反正打算出手就不交物业费了,这种心理恐怕从下月开始得改改,因为卖房之前,不结清物业费就办不了过户手续。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物业转让时物业服务费查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住宅小区物业产权转移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必须查验业主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情况。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出示《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或《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过户证明》,并且需随同房屋过户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给权属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由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物业出售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核实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情况,并报经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后,及时向物业出售人出具《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过户证明》。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出具虚假的《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对非本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或辖区内住宅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不一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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