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微博律师团收到一个网友的私信提问,说是有志于做律师,想知道收入情况如何。要回答这个问题,着实让我们的工作人员有些犯难。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个高收入的体面行业;也有年轻律师常常感慨,光鲜外表之下,小律师要谋生计很不容易。到底有多“体面”,又有多“不易”,这个“小马过河”一般的问题,很难有一个量化的答案。
几天前,一条“中国律师现状调查”的微博在律师圈子里头,被广泛转发和评论,引来了不少感慨和唏嘘,或许正好可以给这位网友一些启示。
网帖称:律师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
微博的发布者是新浪官方认证的@北京司法,该微博将律师行业比作“一根鸡肋”,称“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
该微博发出之后,短时间内就收到了百余条评论和近千次转发,跟帖者多为律师圈内人士。
北京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律师说,自己以前常拿律师和出租车司机比,现在看来和出租车司机比是“高攀”啦!社会各界不能看到有些律师财大气粗,就忘记了许多律师还是小康水平啊。
@周泽律师调侃道:经常在坐出租车时打听出租车行业的情况。我在想,我去开出租会不会给乘客一些别样的体验?
@专利小状Tony禁不住感慨“丰满的理想和骨感的现实”之间的差距:我们都知道法律至上,我们也很自豪地宣称自己是律师,似乎这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但是我们都知道,现在,至少是现在,形式和内容到底哪个大,我们可能需要在内心重新投一次票。
“二八现象”不足为奇 成败关键在内功修炼
@北京司法发布的这条微博还提到,“根据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上海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
律师收入分两种计算,一种是事务所发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当然每个人的能力有差别,收入也会有高低;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挂靠律师事务所,收入根据业务提成。资历的深浅直接关系到律师的收入,于是“二八现象”在律师行业显得尤为突出。
尽管在记者的采访中,律师们对于具体的收入讳莫如深,但对于该条微博所提到的“二八现象”,大多数人都表现得颇为淡定。
来自山东济南的@张长伟律师觉得,律师行业就是这样一个“金字塔结构”:极少数是金领,一部分是白领,大多数是蓝领。
网友@bobozourose说:律师行业的收入是有相当明显的两极分化,这种现象在很多行业中都存在,不必自怨自艾,优胜劣汰是规律。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马东晓律师觉得“那20%的人不做律师也会有此收入”,看来个人成败的关键,还是在于内功的修炼。
数字链接: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省共有律师10605人。2011年全年,全省律师的业务总收入达到30.7亿元,比2010年增加15.9%。按照这个数字计算,我省律师人均年创收28.9万元。当然,“创收”不等于“实际收入”,律师事务所的投入很高,办公室租金、人工培训等等,这些成本都需要刨去; “人均”也不等于“普遍”,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不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
候鸟E族:我刚买了一套农村房屋,跟卖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因为是集体土地,所有房产证不能过户,能不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保障买方的权利呢?公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徐涛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农村房屋不是商品房,法律上是不允许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的,公证机关一般也不会给予公证。
杭州市钱塘公证处:根据规定农村房屋限于其土地属性无法卖给本村以外的人。这种房子俗称“小产权房”。公证处要审查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法律政策,所以这类买卖合同无法公证。另外友情提醒,目前国土部正在试点清理小产权房,请您谨慎购买。
成都陈敏:老公因为赌博借高利贷,私自把属于老婆独立经营的苗圃抵押给债主,债主未经协商,将苗木非法抢走,苗场毁坏,损失巨大,算不算犯法?
杭州律师陶悦(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二、老公为了还清自己的赌债而借的高利贷,构不成共同债务; 三、苗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准确定性; 四、债主的行为,因苗圃定性不同,将导致抵押成立与否。因此,可能导致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长株潭报:湘潭一位女青年,对工作单位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结果被单位发现,就此开除。她觉得很冤,但单位认为“这性质就像学历造假一样,是诚信问题”。
丁金坤律师:这个是否合法,要看劳动合同的。如果合同规定,虚假简历可以解聘,则可,否则不可。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是要依据的。应聘者的简历(包括婚姻情况)必须真实,如果虚假,是违约的。其次,简历中是否应该包括婚姻情况,婚姻情况与工作岗位是否相关,这些社会问题,都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