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说这两年最热门的互联网应用,微博当之无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13亿,而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较上一年底增长296%。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微博都成为舆论的发酵场,甚至引领论坛、博客以及传统媒体。无疑,微博在促进信息交流、扩大言论空间和发挥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网络谣言此起彼伏、语言暴力泛滥成灾、负面阴暗情绪蔓延,又给微博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自微博推出实名制以来,是否要对微博进行监管并用立法加以规范一直是网友争论不休的话题。反对微博加强监管者认为,微博是言论自由的空间,言论自由包括发表正确的言论和错误的言论,监管会严重窒息微博的活跃度,而且网络侵权已有法律规范,无需单独立法。支持微博加强监管者认为,在信息的高速公路上,有自由也应当有秩序,自由不是无底线的,监管不力会使微博陷于混乱,令人产生信息焦虑。
微博上乌龙混杂,而且高度匿名化,不少人倾向于在网上发泄自己的情绪,这样的网络氛围容易滋生谣言和各种语言暴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违法甚至犯罪事件,完全有可能借助微博这种新媒体粉墨上演。而众所周知,我国颁布《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乃至《互联网管理条例》时,微博还没有诞生,也不能预见性地规制当下微博中产生的种种乱象。用旧法治理新问题,当然容易捉襟见肘。例如,对于造谣和人身攻击,属于网络侵权案件,但依现行法律很难追究其责任,取证、立案以及鉴定都没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所以,关于微博立法的倡议,是希望法律能与时俱进地解决新技术环境下的新矛盾。
自有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网络以来,确实也制造了很多新麻烦。科技是柄双刃剑,微博可以迅速传播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以低成本地制造社会危害,甚至挑战现实世界的秩序。埃及的政局变动、英国的“七月”骚乱、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都有社交网络参与其中。因此,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各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的法律其实都有所调整。美国通过制订、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播儿童色情、恐怖主义、诽谤等不良信息行为的打击,并对脸谱网等知名社交媒体及众多热门博客进行常规监控。英国准备在今年公布法案,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储存数据长达一年,让政府通信总部可以随时监视每一项网页浏览。白俄罗斯也在最近通过新法律加强了对国内互联网的监管。
相对于Web1.0,以微博为代表的Web2.0在传播方式上确实有着巨大变革,因此也对相关网络立法提出挑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博有着相对自由的舆论空间,也为各种新型违法提供可能。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自由为前提,也不得损害国家或者集体的公共利益。因此,微博立法的最后目的是希望每位微博博主能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珍惜自由和权利,负责任地发声,包括各种批评的声音。微博如果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放任造谣、诽谤、侮辱、侵权、诈骗以及各种人身攻击,放任利用微博策划反社会事件,那么这个自由的平台或许会走向自我毁灭。▲(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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