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正在整理收到的意见,对于其中合理的诉求,也会考虑作相应的修改。”6月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险峰如是说。
作为深圳市社保局的新闻发言人,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黄险峰经历了一场不曾预料到的风波。事情的起因,源于人们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中一些新规定的质疑。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让这部还处于征集意见期间的《办法》,曝光于全体深圳市民的关注之下。
在经历了一番公示网站被挤爆的波折后,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被从5月31日延迟到6月7日。如今,已有超过2万条意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汇总到法制办。
在质疑声中,深圳市社保局也多次作出回应。但出乎意料的是,人们质疑的焦点,逐渐从单个条款,转移到对《办法》和深圳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质疑。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认为,深圳医保新政遭遇的尴尬,与我国目前医保以地方为主体的制度相关。在国家对于医保的基本问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时,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往往会向本地利益倾斜,而这是造成目前对医保政策诸多不满的根源所在。
外来务工人员质疑
在深圳打工12年,如今已年届四旬的申正国,不打算再为自己缴纳医保费用了。让他做出这一决定的,正是《办法》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
在申正国的理解中,这些规定将让他面临退休后仍需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保,甚至完全无法享受深圳医保待遇的困境。“像我们这些打工的会经常换工作,谁能保证25年的时间能够连续缴费,中断三个月就清零,那我们之前交的全都没用了?”申正国说。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也站在反对者一边。
在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的基础上,翟玉娟计算出根据《办法》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的规定,参保人员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虽然《办法》给出了5年的过渡时间,但在2017年之后,所有深圳市的参保人员均要按累计年限满25年缴纳医保费用。
翟玉娟认为,深圳缴费年限提高至25年,高于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是在将政府应该承担的负担转嫁给参保人。
而在民间平台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发起人吉峰看来,《办法》相对于此前的医保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在倒退。医保政策在与户籍制度结合时,将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融入深圳的一大障碍。
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其深圳户籍的职工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并为非户籍人员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
翟玉娟告诉记者,按照这样的规定,非户籍人员只能由用人单位为其选择参保种类,而不能自行参保。实际操作中,企业出于控制成本上的考虑,往往会为职工选择缴费最低的险种。
在上述三种医保形式中,不论是缴交比例,还是报销待遇上都各有不同。综合式缴交费用比例最高,报销额度和比例也最高;绑定式缴交费用比例最低,报销额度和比例也最低。
“为什么定25年,缴费标准是什么?”吉峰说,如果能公开医保基金具体收支情况,用事实说服我们,“那多少钱我们也愿意交。”
地方立法两难
针对质疑,社保局频繁做出回应。
“医保是一种现付现支的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黄险峰称,医保基金是拿现在没生病的人的钱,去为生病的人提供保障,必须考虑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
2010年,深圳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198.95亿元。黄险峰透露,“按照目前的费率,10年内不调整,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会出现任何收支问题。”
但他同时亦指出,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多、年轻人员多等特殊优势,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逝而逐渐淡去,深圳也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在他看来,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对于25年的年限等标准,黄险峰表示这是根据调研报告,对53个地区缴费年限情况分析,发现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比较合适的期限。
但深圳市要解释的问题不止于此,他们还要直面《办法》出台的立法等级问题。此次公布的《办法》,与深圳市此前公布的养老保险等办法以市政府条例形式出现不同,它以部门立法的形式出现,不需要经过市人大会议的审议。
有质疑者认为,这种立法形式会让《办法》成为社保局的部门法,而《办法》中多达19处“另行规定”更是给了主管部门巨大的政策操作空间。
黄险峰认为,国家虽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是对于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如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报销额度等核心内容上,都没有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如果出台一个通过人大审议的《医保条例》,一旦国家政策明确或有所变动,深圳市就会陷入立法的被动中。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则认为,国家层面在医疗保险立法上的缺位,是造成目前各地医保纠纷的根本原因,而现在实行医保异地转移的政策,也是对现行医保政策管理上的一种挑战。
“什么都不清楚,什么都要地方自己来规定”,顾昕认为,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制定标准不一,就很容易形成人们都向往标准高的地区挤,标准低的地区参保人数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