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伪造签名骗取煤矿股权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历时八年,前六年两级法院五次作出判决,其中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两次终审,均为原告方胜诉。但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程序后,该煤矿被判给在本案中从未出现过的案外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政府。(6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无疑,无论是“以案外人申请”还是“院长发现”程序,六盘水市中院启动第二次再审都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就连许多法学专家都感到“闻所未闻”,怪不得这在贵州律师界被戏称为“史上最牛判决”。
然而最耐人寻味的是,据记者了解,在被原告质疑第二次再审判决结果时,庭审法官称:“我们合议庭做不了主,院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判。”而在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录音资料中,时任六盘水市中院院长唐林表示,市里三位领导“有指示,我只能照办”。
还值得注意的是,桑村镇政府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从没听说过镇政府去六盘水投资煤矿的事,镇政府没那个财力,按照有关规定,镇政府也不可能进行这种投资。真不知道,再审判决书将该案讼争八年的权益,“认定”给一个既不是案件合法当事人、又未在该案中提出过任何诉求的“隐蔽”当事人,这其中到底有多少“案中案”、“谜中谜”?
不难想见,之所以不知从哪冒出个与案件本身毫不相干的“当事人”,肯定是想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的实质。说白了,如此“最牛判决”,不过是特权阶层自作聪明、以权谋私的“障眼法”。因为在某些权力拥有者看来,似乎有了一个外省镇政府做“替身”,就可神不知鬼不觉地扩大暗箱操作的空间,并能“化险为夷”而无“后顾之忧”。可怜桑村镇政府在相隔千里之外的一场利益博弈中蒙受了“不白之冤”,成了“权力通吃”者的“替罪羊”、“挡箭牌”。
无疑,当至高无上的法律也屈服于“权力地头蛇”,不仅难以服众,而且是对法律的羞辱和践踏。的确,如果连被誉为“法律守护神”的法官都不能做到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百姓又怎么能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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