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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地铁司机怒骂乘客被罚,冤不冤?

2012年06月29日08: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6月22日,上海一名乘客在乘坐地铁时,故意先后六次将脚伸进车门,地铁门因此连续被弹开,导致列车车门系统“死机”。地铁司机利用车上广播怒骂该乘客,因此受罚。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只处罚司机而不对违规乘客进行处理有失公允。(6月28日《山东商报》)

  网友都为司机鸣不平。那么,司机被处罚,到底冤不冤?我以为,应该是不冤枉的,也是恰当的。第一,司机确实用广播骂了当事人,还带上了人家的父母,甚至扬言要打人,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第二,地铁管理部门对他的处理一定是按章办事,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当然应该付出代价。

  网友所说的“不公平”其实是比较出来的。第一,司机的怒骂事出有因。那名乘客故意六次将脚伸进车门,导致列车车门系统“死机”,这是违反乘坐地铁的有关规定的,不仅影响乘客和运营安全,也影响了列车的正常启动,波及后续列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违法。对此恶劣做法,每一个人都会表示愤怒和谴责,这也正是司机得到同情的原因。但这并不能抵消司机的错误。第二,司机被处罚了,而犯了更严重错误甚至违法的乘客却乐得逍遥,这才是大家感到不平的根本原因。

  确实也应该对相关乘客进行处理,才能把事情摆平。《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影响轨道交通运行必须禁止的10种情况,第四十三条有处罚措施,轻的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重的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该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执法主体为“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和“经市交通局认定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由此可知,对该乘客的处罚,应该是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或者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如果当事人没有得到处罚,应该是执法单位的不作为。

  同时,轨交营运主管部门更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司机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例如,司机若劝说无效,应向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举报,由他们及时到场处理;如果涉及治安问题,则应该向公安部门报警。如果处置此类事故的程序比较通畅,或许这位司机也就不会靠骂人来排解愤怒了。(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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