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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医事服务费不能“换汤不换药”

2012年07月02日08: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市属公立医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7月1日起,北京友谊医院正式实施医药公开试点,取消15%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自费患者按医师职级支付2元到60元/人次不等,医保患者支付42元到100元/人次,医保报销40元/人次。(7月1日《中国青年报》)

  医事服务费是指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过,舆论对其仍然怀有某种疑虑,认为尽管取消了药品加成(药费降低)、挂号费和诊疗费,但患者每人次支付几十元医事服务费,患者的负担未必能有明显的减轻。毕竟“看病贵”已经成为国人心中的一个巨大的痛点,以往为解决“看病贵”出台过不少政策措施,但大多收效甚微,有的甚至适得其反。

  从患者的角度算一笔账,大体上能够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担心。一方面,取消每人次5元、7元、9元、14元不等的挂号费、诊疗费,增设每人次2元到6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多数患者支付的费用可能有所提高;但另一方面,医保患者的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取消15%药品加成后将导致药品费用直接减少,遏制过度用药、滥用药将导致费用间接减少。两方面共同作用之下,患者的负担应当有所减轻。

  更值得担心的是,医院收入会不会减少,减少的收入如何补偿。简单地说,进行医药分开改革、试行医事服务费制度,既要保证患者的实际负担减轻,又要保证医院的收入不减少,对患者而言是做“减法”,对医院而言是做“等式”,从逻辑上看,必须要有第三方来填补“减法”和“等式”之间出现的缺口,否则医院的“等式”就不能成立。据统计,近年来北京市医院的药品收入一般占到了总收入的一半,这个比例在全国公立医院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缺口如此之大,填补医院收入缺口的直接责任,更多地只能由第三方——政府来承担。

  总之,对增设医事服务费补偿医院收入的作用,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政府需要承担补偿医院收入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公立医院提供充分稳定的经费保障,保证减轻患者负担收到实效。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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