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复核结论的法律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相关阅读: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应当如何写更好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应当如何写更好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应当如何写更好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交通事故复核中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交通事故复核中重新认定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下级公安交管部门对需要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颇有微词,阳奉阴违。采取各种消极的方式拒绝或变相拒绝执行,使交通事故案件久拖不决,引发社会矛盾。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对于下级公安交管部……[更多]
【交通事故复核】设定复核制度的必要性
【交通事故复核】设定复核制度的必要性 前几年,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报道,由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堵路、群体上访、自杀、袭警事件。之所以如此,既有交通事故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的人为因素,也有制度设计缺陷上的客观原因。规定不服责任认定救济途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