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问:《条例》规定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答:现代医学科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目前对人体的特异性和复杂性以及许多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完全认识,对某些治疗措施的结果也并不能完全预测,因而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竭尽全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不能使病员痊愈。因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第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第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第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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