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讨回高温补贴
南方日报讯 (记者/阎锋 通讯员/徐军巧)张槎一家管桩厂员工曾先生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顺利拿到了六七月的高温补贴费300元。记者昨天获悉,进入六七月,高温天气频频来袭,近日禅城申请高温津贴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增多,《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后,上半年发生了10多起追讨往年的高温补贴费用的争议案。
员工仲裁胜诉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曾先生在管桩企业里负责锅炉水温调控,每天要与锅炉打交道,属于高温工作岗位。这个夏天,单位只向他发放了一些凉茶饮料,并没有支付今年六七月份的高温补贴费用。曾先生认为,单位侵犯了他的权益,因此向禅城区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其高温补贴。
在仲裁庭审中,该企业负责人答辩称:“单位一直以来对从事高温工作的工作人员,都会发放清凉饮料给他们,这也是单位福利的一部分,应该予以冲抵高温补贴。”
但区仲裁委做出的裁决是,认定申请人曾先生从事的是高温工作岗位,被申请人企业已经发放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补贴,企业应该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支付六七月份的高温补贴费用,共300元支付给曾先生。
高温行业维权者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这是《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明确规定。”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保护办法》为基层人社部门支持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他指出,曾先生的维权仍属个案,虽然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权利的案件增多,但《保护办法》实施以来,还没有出现高温津贴争议案“井喷”的情况。
“尤其是建筑行业等高温工作岗位的工人,主张高温津贴权益的还很少。”该负责人表示。他同时透露,今年上半年出现了10多起追讨往年高温补贴费用的劳动争议案。
据悉,此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只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这直接导致劳动仲裁和执行屡屡遇到难题。面对员工的起诉,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辩称:“以通知形式提出的高温津贴,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其中明确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以及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据了解,应该发放高温津贴却没有发放的,劳动者既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庭,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查实后,将对用人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补发,逾期没有补发的将处以两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阎锋 徐军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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