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优先权

2012年07月20日14:1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般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

  即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标的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看,一般优先权通常有:

  (1)为司法费用而设的优先权。如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

  (2)为民法上特定债权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支付。

  (3)为民法上债务人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要优先保留。

  (4)为国库而设的优先权。如债务人所欠税款的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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