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优先权

2012年07月20日14: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不动产优先权

 

  即在债务人的特定的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规定的不动产优先权主要有不动产出卖的优先权、购买不动产贷款的优先权、不动产施工的优先权、不动产保存的优先权等。

  我国现行法上未明确规定不动产优先权。但在实务中有时也承认不动产优先权,如不动产施工费用的优先权、土地使用权上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优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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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优先权 动产优先权 即在债务人特定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规定看,动产优先权的主要种类有: (1)基于当事入有默示设定质权的理由而规定的优先权。如不动产出租人的优先权、营业主人的优先……[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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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优先权 一般优先权 即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标的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看,一般优先权通常有: (1)为司法费用而设的优先权。如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 (2)为民法上特定债权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职工工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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