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

2012年07月20日14:2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The administration cutts;Administrative demolitions),[1]是指现行拆迁制度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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