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中的拆迁许可证

2012年07月20日14:2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强拆中的拆迁许可证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理论上,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取决于其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如果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二是,司法是否独立,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而这一点,现实可能不容太过乐观。

  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

  那些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也总是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因为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纷繁的利益格局、多元的利益诉求,可能让执政者出现行政理性的迷失。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最优的办法就是对权力的分化和约束。尊重公民权益,应体现为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设计。希望新拆迁条例,能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平等与希望。

 

  相关阅读:

  行政强拆中的司法程序

  行政强拆中的司法程序 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23日,多次参与新拆迁条例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更多]

  行政强拆中的拆迁补偿

  行政强拆中的拆迁补偿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2010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据11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更多]

  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The administration cutts;Administrative demolitions),[1]是指现行拆迁制度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强拆知识排行榜
行政强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