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部门管辖案件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应予立案。
二、非法持有毒品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
2、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
4、大麻油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大麻脂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以上不满150千克。
5、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
6、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
7、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mg/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mg/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
8、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证据针剂或片剂20微克/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
9、咖啡因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
10、罂粟壳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千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千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千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4、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的。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
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行为,数量较大的,应予立案。
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
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应予立案。
七、强迫他人吸毒案
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应予立案。
九、容留他人吸毒案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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