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调解离婚案件

2012年07月25日10:23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云有不测,月圆缺。相遇曾执手,心却渐凉。伊人去、夫未留,才下心头又上眉头,莫怀旧,怀旧人多愁。

  红烛燃尽,缘分淡。昨日温馨已成梦魇,凭谁信,这端绪,曾经恩爱如初,恨泪如雨?凭谁信,也曾花前月下,巧言相诺?岁月多蹉跎,醉看阡陌,次第,无语,能否好离好合?

  一、 律师参与离婚调解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法律知识

  一个专业的离婚律师,必须熟悉并灵活运用下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查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查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也须了解婚姻法的立法历程、出台背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足之处、婚姻法解释三(目前处于起草阶段)出台时须规范的内容等等

  另外,与离婚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应详细了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等等。

  (1)基础心理学知识

  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时候,应注意当事人大致属于下列那种类型:

  1、针对典型的胆汁质气质和外向、情绪型性格当事人的调解策略

  具有典型的胆汁质气质和情绪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在与他人交往发生纠纷时,往往情绪冲动,甚至一时丧失理智,行为被其消极情绪所左右。这一类当事人心理活动外露,比较容易掌握其诉诸调解的动机和目的。在对这一类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应先采用情绪的冷却法、感化法等,使其冲动的情绪冷却,将其消极的情绪调整到正常状态,待其恢复理智后,再对纠纷的是非和责任等进行调解。在对纠纷的是非和责任的调解中,采用直陈法效果较好,因为这一类人说话、办事喜欢干脆、果断。在调解人员对纠纷的是非、责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评判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诉诸调解的动机与目的,对其合理的要求应予以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或错误,也要明确指出。

  2. 针对典型的粘液质气质和内向、理智型性格当事人的调解策略

  具有典型的粘液质气质和内向、理智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心理活动比较隐蔽,而且一般比较固执,已经形成的某些认识不轻易改变。对这一类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般采用震慑、迂回、对比、角色换位、亲情感化等多种方法反复调解才能奏效。

  3.针对典型的多血质气质和外向型性格当事人的调解策略

  具有典型多血质气质和外向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往往能言善辩,或编造谎言,得理不让人,无理搅三分。对这类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般采用直陈法,明确、果断地指出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是非和责任,不给其编造和发挥其能言善辩的机会。

  4. 针对抑郁质气质和内向型性格当事人的调解策略

  具有典型抑郁质气质和内向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一般心胸比较狭窄,对于纠纷的刺激所造成的痛苦感受深刻、持久。对这一类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可采用感化、宣泄、对比、角色换位等多种方法进行。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的气质、性格并非都是典型的,人的气质、性格特点具有多侧面性,是很复杂的。同时,民事纠纷的性质、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等,也是千差万别的,很难用某一种模式解决哪一类人的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个性特点、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以及当时的情境因素等,灵活地将多种策略、方法综合加以运用。

  (2)、良好的人际交往、调和能力。

  该部分能力与律师毕业的院校无关、与学历无关,古人讲“人情练达即文章”也就是该道理,笔者在培训实习律师的时候,一再强调,做律师没有专门的培训学院,现实中的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是你研究和学习的对象,对于老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情况,自己回去慢慢琢磨,并做详细的总结。

  笔者在2003年接受一起案件,代理的是女方,引起离婚的原因是女方有过错(与婚外异性有性关系),男方向北京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方,即原告。律师经过与委托人的沟通,情况应该属实,对方手里有私家侦探公司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的内容是委托人与其他男性搂搂抱抱以及接吻情景,并且男方有与女方沟通此事的录音,录音中女方也承认与两个异性有性关系。委托人并不想解除此段婚姻,所以一审按照与律师沟通的意见,作了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男方主动与女方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原来的3000万股股票,同意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原来谈判的时候,男方认为男方收入很高,对家庭贡献比女方要大,且女方是婚姻家庭破裂的过错方,所以全部财产都应该归男方所有,女方应当不应当分共有财产,应当净身出户。)。同时,笔者作为代理人同时也收到了对方律师想沟通谈判的电话,经过与委托人见面协商,委托人对这份感情不再抱有希望,同意协议离婚,但在财产问题上不想多让步。大的思路确认后笔者与对方律师电话联系,以孩子需要父爱、女方仍对男方抱有希望为理由,希望男方回归家庭。对方律师明确表示男方不可能回归家庭,但愿意劝男方多放弃一些财产,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就此问题交涉过几个回合,最后以股票平分、家中的尼桑和宝马车归女方、三家公司的股份归男方所有、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整。经过律师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达成了该离婚协议。使本案有了一个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

  (3)、敏锐的洞察能力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醉翁之意不在酒”。比如,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很多女方表面上是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是以此为要挟,为多争取财产做铺垫。还有很多无子女的家庭,实际上双方已经没有了夫妻感情,双方也从心里认可没有过下去的。但为了多争取财产,往往采用的战术就是“拖”,达不到她想要的目的,她(他)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程序拖个“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也没有问题。等等诸多问题,需要律师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并对自己的战术、战略做相应的调整,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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