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9)经双方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0)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