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仲裁员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籍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2、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或者曾任审判员满8年,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
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5、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6、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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