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强拆”是法治的进步

2012年07月26日08:2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取消“行政强拆”是法治的进步

 

  公众期盼已久的新拆迁条例,最近有了新的动向。据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而在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

  新拆迁条例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将近一年之久,其间的起起伏伏,既考验着决策者的决心,也考验着普通民众的耐心。此次媒体公布新条例进展情况,尤其透露出取消“行政强拆”的信息,对于翘首以盼的公众来说,可以说是个难得的好消息。

  远到唐福珍自焚事件,近到宜黄自焚事件,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推土机与汽油瓶”之间的对抗,将“行政强拆”的弊端暴露无遗。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作为被拆迁方的普通民众,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这种单纯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的拆迁,不仅导致一系列拆迁恶性事件频频爆发,更在相当程度上激化了官民矛盾,成为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导火索。从这个意义上讲,取消“行政强拆”,使强拆走向司法程序,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公民基本权益的捍卫,已经逐渐成为共识。所谓“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的私人领域理应得到权力的尊重和保护。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当前的拆迁行为中,这种基本的权利观念似乎还没有得到拆迁者的认同,种种危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事件一再发生。取消行政强拆,以法律规范约束各种拆迁行为,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社会和谐的最佳手段。另一方面,在城乡建设进程中,“拆迁难”也让官员们一筹莫展,一些推动地方发展的好工程,因不同群体间的利益难以协调而搁浅,许多有益民生的好项目因发展与民众权益“相冲突”难以落地。把拆迁纳入法治轨道,既可以约束行政权力,保护民众权益,也可以为合法的行政权力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对保护民众权益是一件大好事,对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是一件大好事。

  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以司法作为调解利益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最公正有效手段的社会。当前,我们正处于高速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而拆迁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纠纷也属正常,关键问题在于能否将这种纠纷置于司法平台,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共同认同的法律规则中进行平等博弈。 这正是取消“ 行政强拆”的重要意义所在。当然,要真正使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一个重要前提是司法机关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作出公正的评判。从这种意义上,维护司法公正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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