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长期空置会被收回

2012年07月26日08:2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廉租房长期空置会被收回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廉租房监管,对于违规租借、长期空置的廉租房将予以收回。专家分析称,中央连续出台文件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积极意义。

  政策

  再购房需退出廉租房

  《通知》要求,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房必须退租。对骗取廉租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行为,将收回廉租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房的资格。

  针对部分城市保障房交通、配套不足,导致租借、转让、空置情况较多的情况,《通知》首次提出:新建廉租房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

  此外,《通知》还提出:优化廉租房户型设计,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力求在较小的户型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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