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位费”成餐饮行业“潜规则”

2012年07月26日09: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记者 陈玺撼 实习生 曹晓婷)事先无约定,饭店却强行收取“餐位费”,类似的 “潜规则”让消费者忍不住大呼 “欺人太甚”。昨天,市消保委公布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直指餐饮行业中出现的不合理做法。目前,市消保委联合相关部门正在敦促餐饮行业经营者自查整改,以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曹先生反映其一行9人在某饭店用餐,其中还有一位两岁的小孩。结账时,曹先生发现账单上有“9人餐位费18元”。曹先生认为饭店这种事先无告知事后却收取餐位费的做法非常不合理,于是与饭店交涉。饭店却表示,这是饭店的“规矩”,不需要事先告知。另据消费者邓先生反映,现在很多饭店以安全卫生名义,不提供免费餐具,只有塑料纸包装的消毒餐具,且借此向消费者收取餐具使用费。

  针对餐饮行业中屡见不鲜的 “霸王条款”,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沪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董敏华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饭店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或约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有违公平、合理原则。饭店经营者的上述做法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有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情形,消费者当然有权拒绝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外,强收“餐具费”也是无理要求。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因此,向消费者提供经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饭店经营者应尽的义务,饭店经营者的上述做法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

  作者:陈玺撼 曹晓婷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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