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文
昨日《环球时报》刊登刘志勤先生的《建议取消“知识分子”的称谓》一文,内中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该文给出的取消“知识分子”称谓的三条“学术”理由和一个现实理由,没有一条站得住脚。
先来看第一条理由:“知识分子”的定性模糊,“缺少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试问,为什么“知识分子”这个概念需要法律明确界定呢?历史上的确有过用法律明确界定王室、贵族、平民和奴隶的时期,结果是高低贵贱、泾渭分明。历史上也有过法律明确界定种族和民族的时期,造成种族歧视和民族矛盾。随着人类进入现代社会,除了君主国家保留了一些王室特权,大部分曾经法律上明确界定的阶级都渐渐取消了。在今天的中国,人人都是公民,在权利、责任、义务上人人平等,只是社会分工和劳动方式上有所区别。所以,出现了许多定性模糊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概念,例如白领、农民工和知识分子。现代意义上“知识分子”大概指的是以创造和传播知识为主要工作的人群,依靠自己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谋生。这个称呼之所以能延续到今天,是因为它确实代表了这样一个特定的人群,人们指用起来比较方便,这有什么必要非用“法律明确界定”呢?
再看第二条理由:“知识分子”的称谓是“旧文化,旧观念,旧意识的残羹剩饭,应当尽早取消”。不错,“知识分子”是个演进的概念,自这个称号在18世纪的欧洲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属于第三等级的一部分,对立面是教会和王室,要权没权,要钱没钱,无非有些社会声望而已。在现代中国,苏式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时,“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称谓明确把知识分子放在了受打击受迫害的地位。直到改革开放新时代,才有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明确说法。不知这里哪些属于“残羹剩饭”?知识分子在“文革”高潮时期被蔑称为“臭老九”,好歹也排名社会各阶层之尾。今天知识分子仍然客观存在,并在多个领域引领中国前进,却有人大声疾呼取消“知识分子”称谓,是不是有点无视社会现实?
第三条理由是“知识分子”这个概念“绑架了中国的教育制度”。这种指责是无中生有。当代中国教育的目标一直是培养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培养出一批知识分子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是国家进步繁荣的重要条件。没有知识分子,“神九”怎么上天,“蛟龙”怎么下海?为什么要把知识分子跟我国的教育目标对立起来?
文章的重心也许是为了引出最后一条现实理由:一些知识分子是微博上的祸害,散发“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所以,应该“取消知识分子身上不应有的特殊光环,取消知识分子是特种人群的超法律社会待遇和社会优越感”。试问,在微博上发言难道不是人人都有的权利吗?这算是知识分子享受的“超法律社会待遇”吗?而且,有什么证据显示在微博上传谣的都是知识分子?有什么证据显示知识分子有“社会优越感”?我看现在富二代的社会优越感比知识分子强多了。
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击知识分子的年代已经离我们远去。我们绝不能让历史的悲剧在中国重演。▲(作者是资深互联网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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