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系统能否避免"低评"现象?

2012年07月27日09:0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地产评估系统能否避免"低评"现象?

 

  大多数买卖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一些个人或中介公司为了逃税,在报税的时候都要想尽办法低报实际成交价,这样就滋生了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低评”现象。当然,“低评”不是买卖双方所能评出来的,这就需要一些中介公司的介入。

  从去年7月1日起,被喻为“精准评估、公平合理”,能有效堵住“阴阳合同”源头的房地产评估系统在我省全面推广。今年该系统在全省正式运行。该系统的出台运行能否取得预期目标?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二手房交易中主要缴纳的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几大类。能不能通过某些手段少交一点?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了,中介公司不仅能促成买方购房成功,而且能让买方少缴税,彼此心照不宣,也乐此不疲。由此,所谓的“阴阳合同”就这样诞生了。

  日前,来自吕梁的赵先生为记者讲述了他此前购买二手房的经历:“2009年在太原市东华苑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的忽悠下,稀里糊涂地和中介公司签订了‘阴阳合同’,本想着可以省钱,结果最终钱没省下,还差点因逃税而违法。”

  所谓“低评”并不可信

  据赵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7月28日来到省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着他看了东华苑小区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看房之后,他对这套售价近40万元的二手房很满意,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买房合同书上的房价是买方实际购房的价格,此合同一式三份,也就是买方、卖方、房产中介各持一份。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表示,为了给双方节省一笔费用,交给太原市房地局的是另一份合同书,这份合同的价格要比实际成交的价格低很多。赵先生追问其原因,对方称,他们会提前对这套房产进行评估,与房地局评估的差价将在3万元以内,交给房地局的那份合同自然会按照他们的评估价格缴税。

  在中介的“忽悠”下,赵先生明白了其中的原委。随后,赵先生准备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原本是抱着“低报成交价”的心态来的,不料却被办税人员逮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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