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的特点
仲裁文书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具有非诉讼性的特征,因此,仲裁文书的特点是:
1.合法性
每一仲裁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千差万别,要达到的具体目的也可能各种各样。但透过现象,究其本质,都是以保障正义,维护法治为归宿的。因此,制作仲裁文书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规范性
仲裁文书必须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和有关仲裁机构制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仲裁文书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样式格式化、结构程式化以及用语规范化,是内容合法与形式规范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3.强制性
为执行法律而制作的仲裁文书是仲裁职能运行的产物,也是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仲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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