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的含义与内容
合同的转让(Assignment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即由新合同的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份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不变。
在合同转让的关系中,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合同的转让表明,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新的当事人,即第三人承受,在合同的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概括承受。
1、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Assignment of Creditor s Rights),又称债权的转让,指合同的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原合同新的债权人,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种转让有两种方法:一是合同转让,即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移转;二是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移转。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够转让,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Assumption of debts),又称债务的转让,是指债务转由第三人全部承担或者分担。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又称单纯的债务承担,指债务全部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摆脱债务关系。并存债务承担,又称共同的债务承担或者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加入既存的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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