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督管理的领域、内容和对象
保险监督管理仅限于商业保险领域,不涉及社会保险领域。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是保险经营活动,除涉及保险组织的相关内容外,主要指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即“保险保障的生产”和“风险转移的生产”活动,还包括资金运用等领域。需要指出的是,保险监督管理对有些保险经营活动(如保险资金运用)需要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如证监会)来实施监督管理。例如,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管理,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中国保监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保险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和保险中介人。保险产品的供给者是指保险人,具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人是辅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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