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清偿的一般原则是怎么样的呢?
合伙债务属于合伙的消极财产,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共有财产对于合伙债务亦发生效力。
合伙债务是合伙对他人所负的债务。合伙债务产生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以及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发生债务的原因。对于合伙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合伙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完全不同。合伙人个人债务,是合伙人个人对他人所欠的债务,合伙人与债权人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与合伙事务和合伙团体毫无关系,因此应当由合伙人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在前文关于合伙共同财产保全效力的规则中,第2、4、5项就是对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限制。
相关阅读:
公司知识 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法律纠纷防范
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法律纠纷防范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设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的选择。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