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发展

2012年08月08日09: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西方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评估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美国国会对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业化有较多的立法尝试,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未颁布法规。在法律、商业实践中,国外的知识产权评估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当事人针对特定的法律、商业项目进行的博弈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这种评估中,当事人各方都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谈判、争论,共同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这种评估主要依靠对技术的检索、分析、评估报告,工作团队主要来自企业内部熟悉相关技术和市场的资深人士,专业评估机构主要提供辅助性的检索、分析、流程控制、模式设计等服务。第二种,专业评估机构为政府、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会等提供的参考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这种评估的报告主要用于抵押贷款、税收减免、捐助等特定的项目,工作团队主要来自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报告倾向于压低知识产权的价值,帮助报告获取方获得有力的谈判地位。这类报告的水平一般比较低。例如,美国某些著名的专利价值评估公司聘用的高级专利分析师甚至没有任何理工科技术背景。在某些重要的商业项目中,这类公司出具的一些技术分析报告的核心结论已经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尽管如此,由于特定需求的日益增长,第二类评估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上看,包括新设公司知识产权出资、公司并购、侵权赔偿、许可贸易等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在内,发达国家,尤其美国的评估工作主要依靠利益相关人的谈判与争论,其评估手段也五花八门。西方尚未出现由专业评估机构垄断相关市场,甚至形成统一的评估规范、模式、方法、流程的趋势。相反,这恰恰是我国的趋势。

  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已经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形成一套复杂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务院、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已经颁发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半官方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等执业准则。随着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十多家。此外,近3800多家综合性的评估事务所也在从事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从业人员达6万多人,其中注册评估师2万多人。从业务实践看,主要是企业为获取行政登记、资质、许可、证明等单方申请的小型评估,一般不涉及技术分析,层次较浅,难度和用途都不大,纯商业性的知识产权评估尚极为罕见。

  2005年,国务院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工作。2006年,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纷纷指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品化工作。响应中央号召,我国颁布了新公司法。删除了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旧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允许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占到注册资本的70%。一些开发区的管理实践更进一步,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经没有任何限制。新的法律和实践提高了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业的大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

  更重要的是,2006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此外,该通知规定,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通知》还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管理,《通知》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建立并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上述《通知》可望大大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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