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法适用下列范围:
(一)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问题上所确立的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在我国境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
(三)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但是,承包者与被承包者(企业集体)之间就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以及各方面的提留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不适用技术合同法。此外,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同我国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内地法人和公民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也不适用我国技术合同法。
相关阅读:
技术合同法的概念
我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更多]